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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我国电影产业的信息化发展

发布时间:2014.09.23  作者:thdygs  来源:网络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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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我国电影产业的信息化发展
文章来源:中国电影报 李枢平                              发布时间:2014-09-11 16:04:35

 

        2010年以来在国务院《关于促电影产业繁荣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引下,我国电影行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电影市场,在全球率先实现了电影由胶片模式向数字模式的整体转换。按照最近召开的全国电影工作座谈会的精神,我国电影行业正在凝聚力量、创新发展,加快建设电影强国。和其他行业的发展规律一样,完成数字化之后,电影产业的网络化、信息化发展和建设是必然趋势,这一趋势和发展必将在我国电影的强国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推进我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是实现电影强国的重要举措,在我国电影的强国建设中发挥以下重要作用:

 

        1、在促进电影产业全面融入信息化时代、全面提升电影的现代化水平、推动电影产业与信息产业相接轨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2、在促进我国电影由数字化转换向更高层次的信息化转型发展、突破电影行业改革发展的制约瓶颈、渡过电影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深水区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3、在促进电影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充分释放电影数字化的潜能、提高电影制作的质量和效率、拓展我国电影产业规模和发展空间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4、在提升我国电影的运营能力、服务和管理水平、实现公平公正基础之上的资源共享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5、在完善我国电影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立规范化的现代电影市场管理模式、形成抵御国内外非法放映的技术屏障、维护我国电影文化安全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6、在加快推动我国边远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县级城市影院建设、促进我国电影产业区域均衡化发展、实现电影服务均等化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综上所述,推进我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是实现电影强国的重要举措和途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高度重视网络化信息化在电影产业的发展和应用,正在组织起草制定《中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我认为这是我国电影产业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信息化发展的顶层设计,必将对电影产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

 

        10 年以前的2004 年3 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曾发布了《中国电影数字化发展纲要》,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通过这一文件的顶层设计指导着我国电影从胶片模式向数字化的过渡和转换,发挥了重要作用,直至今天该《纲要》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中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局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电影强国的又一重大战略举措,该规划将指导我国电影产业信息化有序、快速发展,使中国电影的技术、管理和运营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将成为中国电影史上另一个里程碑式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我有幸参加了该规范的起草工作,下面谈几点在起草规范时的思考。

 

        一、我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电影产业的信息化建设和发展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合理的布局,统筹做好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指导产业信息化的发展和重大专项的实施。

 

        2.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推动电影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的全面深度融合,信息化建设要首先统筹完成相关系统接口的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兼顾信息的安全性、系统的可靠性和装备的可扩展性,引导电影产业朝着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权限清晰、公平公正的信息化业态发展。

 

        3.坚持资源整合、协同共享。电影产业信息化建设要充分利用已有基础,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探索电影产业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的共建共享模式,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4.坚持需求牵引、分步实施。优先发展市场对信息化需求较大的领域,优先配置资源给市场对信息化需求较强的环节,着力突破影响发展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分层推进,按步实施,逐步达到规划目标。

 

        5.坚持市场运作、政府推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推动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行业内外积极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争取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倡导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产业经营与公益服务相结合。

 

        二、我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应达到的基本目标

 

        到2020年,要初步形成与我国电影强国发展目标相适应的信息化技术体系和运行机制,使电影制作、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使信息技术与电影产业融合发展的水平显著提升,使信息化建设和发展对电影产业的现代化升级发挥显著作用,对电影深化改革和强国发展的支撑与推动作用充分显现,电影产业信息化整体上要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我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应涉及的主要发展任务

 

        (一)完成电影发行、放映和管理的信息化体系建设

 

        1.加快普及数字影院管理系统(TMS)的应用。影院管理系统不仅是影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电影发行、放映和管理信息化体系的重要基础之一,通过普及应用首先要实现影院管理系统覆盖全国影院。

 

        2.加快推广卫星传输电影节目。数字影片卫星传输系统包括影片分发和管理前端、卫星传输通道和影院卫星接收终端,推广该系统的应用将实现高效、便捷和经济的数字影片发行传输方式,适应我国影院的快速规模化的发展,降低发行成本,应加快推广覆盖至全国影院。

 

        3.加快完善和应用数字影片密钥管理系统。运用数字版权保护和网络等技术,进一步完善和应用影院播放服务器的数字证书管理、影片密钥制作和分发管理的影片密钥管理系统,重点完善影片放映的安全管理、放映档期的授权管理和公平开放的密钥发放机制。

 

        4.进一步完善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应用。在现有计算机售票系统的基础上,通过与其他系统的互联互通,获取更多的相关数据,完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预警分析监管、计算机票务管理和影院计算机售票终端等功能。

 

        5.鼓励建设适合影院运营和需求的网络运营维护中心(NOC)。鼓励国有或民营企业本着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原则,建设和经营适合我国影院运营和需求的网络运营维护中心,运用物联网等技术,建设具有设备远程监控、报警、故障诊断和软件升级等功能的设备维护中心和影院网络运行服务中心,实现我国影院设备的远程网络化信息化运维和服务。

 

        6.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影发行放映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制定以上五大系统实现网络连接的通信协议和数据规则,建立发行放映基础数据库,通过对以上五大系统的数据采集、存储、统计分析和管理,实现互联互通、信息互补、资源共享,同时为电影管理部门、版权方、发行方、院线、影院等相关单位提供数据统计服务和管理依据。

 

        (二)积极推动建立我国电影影片网络化交易和结算中心。利用网络和信息技术,建立网上选片、网上订片、网上交易、网上结算的现代化影片交易和结算中心,探索出一条适应我国电影强国发展的影片交易和结算新机制。

 

        (三)积极推进我国农村流动和固定放映的信息化服务和管理。在目前我国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局部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的基础上,(1)积极推进农村固定放映网络化信息化建设,实现网络化的运营、服务和管理。(2)加快普及网络回传技术和GPS/GPRS技术在农村放映运营和管理中的应用。(3)推动农村卫星传输影片向城市影院卫星传输影片的合星并轨运行,以卫星资源的使用效率。

 

        (四)建立数字电影网络化分布式协同制作服务平台。建立全国性的数字电影网络化分布式协同制作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将该服务平台与电影制作单位相连,在规定的网络接口和安全协议下,传递影片素材,开展影片分布式协同制作,提高影片制作的质量和效率,降低影片制作的成本和周期。

 

        (五)积极推进电影母版和资料存储的信息化管理和应用。积极探索适合电影母版和相关资料的保存格式,建立数字电影母版和相关资料的编目管理、网上查询管理、网上多格式转换应用管理、网上资料传递的安全管理,不但为电影行业的影片复映、资料利用等提供服务,也为电视电影、网络电影、家庭影院等其他媒体提供充足的电影节目源。

 

        (六)积极推动大数据技术在电影行业的发展与应用。积极鼓励和推动利用云存储、云计算等现代技术建立电影行业大数据存储、分析和服务中心,用以开展服务于政府决策的数据分析和评估、服务于行业管理的数据分析和监管、服务于影片投资和发行策略的数据分析和票房预测、服务于人才挖掘和管理的数据查询和统计。

 

        发行放映环节需要优先配置资源进行信息化发展和建设

 

        1、优先配置资源进行发行放映环节信息化发展的必要性。电影的发行、放映和管理是电影产业的终端环节,涉及的面广、涉及的量大、已具备的基础最好,是电影产业与市场密切相关、而且是最为迫切需要优先配置资源进行信息化发展和建设环节。

 

        2、我国发行放映信息化服务和管理体系建设的规划构想

 

 

 

        以计算机售票系统、电影拷贝卫星传输系统、影院管理系统、影院网络运维中心、影院服务器数字证书管理及密钥制作管理系统和电影发行放映服务管理平台这五位一体建设为核心,重点通过网络将各个信息孤岛连接起来,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行业主管部门、发行方、版权方、院线和影院提供服务,继而探索我国电影影片网络化的交易和结算模式。在权限清晰、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条件下,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化信息化体系,构建电影产业发行放映的新格局。

 

        3、开展发行放映信息化建设已经具备的基础

 

        电影发行放映服务管理平台:已经搭建了数字电影运营和服务管理示范支撑平台,该平台是2010年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申请的科技部科技支撑项目,目前已经完成,并在一条院线试验性的进行服务和管理,该项目是未来 “五位一体”发行放映服务管理平台的雏形和基础。

 

 

        计算机售票系统: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由总局电影资金办建设、运营和管理,全国影院都已纳入了该系统的统一管理。 2013年开始对该系统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系统将具有为全国8000家以上影院提供票务、统计、分析、监控等方面的管理及服务能力。

 

 

 

        电影数字拷贝卫星传输系统:是由中国电影科学技术研究所自主研发设计,在目前的项目试验阶段已安装卫星接收终端的影院650 余家,传输影片800余部。下一步将根据行业整体部署进行推广应用和正式运营。

 

 

 

        影院管理系统(TMS):目前在我国电影市场中应用的国内外品牌已达13个,已应用的影院有1200家左右。

 

 

 

        影院网络运维中心(NOC):目前我国已有三套影院网络运维系统(NOC)在市场中运行,已接入的影院有700 家左右,影厅5000 家左右。另有两家(NOC)系统正在建设之中。

 

 

        数字证书管理及密钥制作服务系统(KDM):数字证书管理及密钥制作服务系统由电影数字节目中心自主研发设计。2012年5月上线试运营至今,服务已覆盖全国所有院线和影院,已为7家母版制作单位、70多个发行方的185部影片制作了310万多个密钥。

 

 

 

        结束语:目前推动和发展我国电影产业网络化信息化的时机已经成熟,基础条件已经具备,通过制定《中国电影产业信息化发展规范》进行顶层设计,凝聚行业内外的力量,凭借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协调一致办成事、统一规划办好事的优越性,我国将能够率先在全球实现电影网络化信息化体系建设的目标和部署,并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影网络化信息化发展之路,在电影的强国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作者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